婚內財產協議

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女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男女雙方于20年月日在 市 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部分財產簽訂本協議。

1.登記在方名下的位于市 區房產(房地產權證號:號),現約定歸 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在 方名下的,現約定歸 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上述房產所有權及收益歸方個人所有,無論是否辦理更名登記,均不影響 方個人所有的性質。

3.雙方確認上述兩套房屋是用夫妻共同存款出資購買,不存在向他人借款出資(銀行按揭購買除外),也不存在父母借款、附條件贈與的情形。

4.登記在 方名下的 公司的%的股權,現約定歸 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婚內所借債務,各自借款由各自個人償還,本協議簽字后,雙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借的一切債務,也由借款方個人償還。

6.簽訂本協議前,雙方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并自愿同意本協議的財產約定,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情形。且本協議不可撤銷。

7.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的所有權的歸屬。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