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朋友咨詢,自己和妻子在老家辦理的結婚證,雙方已經協商好離婚,所以就乘過年回家的時候,去老家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妻子臨時變卦,不同意協議離婚。現在回到北京后,反復和妻子協商后,最終妻子同意在北京辦理離婚,但北京的民政局是否辦理離婚手續呢?如果北京的民政局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怎么能在北京快速離婚呢?

關于夫妻都在異地,如何在異地進行協議離婚?如何在異地快速離婚?每年都會遇到很多類似的問題,按照民政部門的現行規定,在哪里辦理的結婚手續,就需要在里辦理離婚手續。因此,在異地是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這就困擾了一大批在老家辦理結婚手續,又長期居住工作在外地的夫妻的離婚問題。回老家辦理離婚手續,最主要的困擾首先是時間、經濟成本,來回老家需要一定的時間、經濟成本,而且有的因為手續不全,造成來回奔波,本身離婚就不是值得高興的事情,反復的奔波,進一步造成精神壓力。其次就像我那個朋友一揚,回到老家后一方由于家里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反悔,無法辦理離婚手續。那么,如何在異地快速離婚呢?

要解決異地快速離婚,實質上是如何快速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問題。有的人會問,我們夫妻都同意離婚,都沒有財產糾紛和孩子撫養權糾紛,為什么還要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法院訴訟離婚怎么能快速呢?對于第一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因為離婚途徑就是兩個,要么到民政局協議離婚,要么到法院訴訟離婚,如果不想回老家民政局進行協議離婚,那么只能選擇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重要的事第二個問題,法院訴訟離婚怎么能快速呢?需要準備的材料及注意問題如下:

1、確定起訴的法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異地起訴離婚情況下,就是要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因為夫妻雙方已經協商好,這個被告可以是夫妻任何一方。關鍵是要提供“經常居住地”證明,法院需要提供被告在異地住所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明。這個證明出具的單位是物業、派出所、居委會或村委會。有的人會問,這個證明很難開或者這些單位故意不給開怎么辦?從辦理此類案件的經驗來看,這個證明只是一個形式審查,而不做具體的實際查詢被告是否在該地居住。只要找到一個能開證明的物業公司即可。需要注意的問題是,要找能快速辦理離婚的法院,也就是案子比較少的法院,如果在北京,不建議到海淀法院、朝陽法院等案件比較多法院,造成無法快速離婚。

2、書寫起訴狀

按照起訴狀的法律要求進行書寫,網上有模本可以進行搜索后書寫。實在不會書寫,可以找個律師書寫。需要注意的是,起訴狀只確定離婚就孩子撫養權、撫養費訴訟請求,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寫平均分割,然后注明財產數額少于20萬(如果寫上分割房產、車輛等大額財產,法院是需要收取比較高的訴訟費的)。

3、寫好離婚協議

這個協議可以提前寫好,就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探視權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具體協議離婚可以請律師書寫。將來在法院開庭時落實協議內容。

4、到法院立案起訴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孩子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離婚協議三份(法院備案一份、雙方各自一份)、財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如需法院調解書上注明財產分割問題)。

到法院起訴時,需要注意的問題:雙方要一起到法院,而且要和法院說雙方已經協商好離婚且雙方都到法院,要求立案法官盡快安排開庭(最快的當天可以安排開庭)。

5、開庭并出具調解書

法院立案庭安排審判法官后,雙方到法庭進行開庭。開庭時需要注意問題:

首先,要注意說明雙方已經協商好,將離婚協議交與法官備案。

其次,可以要求法官在寫調解書時寫明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支付問題。

再次,對于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可以要求法官在調解上注明,但如果財產數額巨大,法官是需要當事人補交訴訟費的,因此,可以不寫明,不寫明的情況下,法院調解書上會寫雙方就財產問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依據離婚協議進行處理)。但不寫明的風險在于,如果一方不能履行離婚協議,另外一方還需要進行訴訟。如果在調解書上寫明財產分割問題,將來不需要訴訟,直接可以依據離婚調解書進行申請執行。具體如何選擇那種方式,需要當事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