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過世房屋更名(配偶一方過世,房產證是在世方的名字)
近日,66歲的市民李先生通過洛陽網“百姓呼聲”平臺反映,前不久,他的老伴兒突發急病去世,之前也沒立遺囑,他們夫妻名下有一套住房,子女們建議他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不清楚辦理流程。
李先生家在澗西區向陽路一小區。“我倆住的這套房登記的是倆人的名字,如今兒女們建議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李先生說,他的岳父、岳母健在,兩位長輩也支持他盡快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我腿腳不靈便,子女們工作又很忙,我向好多朋友打聽,也沒弄清楚如何辦這件事兒”。
所跑單位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跑腿經歷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說,《不動產登記實施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該工作人員說,如果李先生的相關親屬對房產繼承無異議,他們要先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相關公證手續,然后備齊材料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窗口辦理。
隨后,記者又聯系相關公證部門咨詢辦理公證手續具體流程。河南省宜陽縣公證處主任王倡武說,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李先生的家庭情況來看,他妻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李先生、李先生的子女及岳父母。”王倡武說,李先生現居住的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本身就是男方的,另一半由女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女方配偶、父母、兒女共同繼承。
李先生辦理繼承公證手續所需的證明材料大體分為四部分:一是房產證明,要有不動產權證和購買證明,如購房合同、付款發票、收據等。二是李先生妻子的死亡證明,由醫院或注銷戶口的派出所出具。三是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四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要求被繼承人和每一個繼承人都要出具,而且要由檔案管理部門(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居委會)蓋章。
“受理申請公證處審核相關資料無誤后,必須在所有合法繼承人到場的前提下才能辦理公證。”王倡武說,按照要求,此類公證15個工作日辦結,申請人須支付公證費,建議最好先向房產所在地公證部門咨詢。
辦事結果
記者把采訪情況告訴李先生后,他說將盡快把這些內容告訴家人,找時間到有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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