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按照這個期限計算,離婚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