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購銷合同,由購銷貨物產生的貨款拖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拿回,讓我們來看看今天的主人公是怎么做的吧~

原告徐某訴稱:本人經營建材產品,被告耿某經常從原告處購買建材。被告通常是先賒購建材,然后陸續支付貨款。截止2023年5月1日,被告尚欠原告貨款20萬元整;后被告又在2023年間賒購建材60590元。現被告耿某共欠貨款260590元。原告徐某多次索要未果,還中斷了和原告的聯系。現訴至法院請求被告支付貨款260590元。

現有被告耿某因賒購建材于2023年5月1日出具借條一張,載明借到人民幣貳拾萬元。2023年間被告簽收的送貨單兩份,金額共計60590元。

被告耿某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視為放棄抗辯。

上述事實,有原告徐某當庭陳述、借條、送貨單、等證據載卷證實,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原告徐某提供了被告耿某因賒購建材出具的借條及兩份有被告簽字認可送貨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260590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只要證據確鑿,無論多難要回的貨款法律都會依法裁決執行,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