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經濟發展,房屋拆遷則成了改善城市和老百姓生活的一種重要途徑,比如我們常遇到的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拆遷等,這些行為通常我們都統稱為拆遷行為。但這幾年,“騰退”這個詞開始出現在大家的視野里,很多人都認為騰退跟拆遷是一樣的,但實際上騰退和拆遷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一、什么是房屋騰退?什么是拆遷?

房屋騰退一般是制共有制集體住房,當國家需要統一收回房屋的時候,你就需要騰退房屋,當然國家會給你一些補貼。一般情況下.騰退后的房子是不拆的,而是另做它用。如果騰退的房屋是要拆掉,那就不叫騰退那叫動遷了。

不過騰退沒有法律依據,完全屬于我們自己的行為,由村委會制定方案,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即合法有效!

拆遷則有法可依,國家和各級部門都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要拆遷就必須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辦理用地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等一系列手續后才能辦理拆遷許可證,然后才能拆遷。補償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式來執行。

二、房屋如何騰退?

由于房屋騰退涉及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被執行人往往抵觸情緒較大,強制執行難度大,此類案件一直是執行工作中的難點。為體現執行適度原則,平衡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利益,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處置。

對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的執行程序進行了簡要規定?!恫榉饪垩阂幎ā返诹鶙l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首先,房屋騰退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多為自然人,如房屋被騰退,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就失去了唯一的住所,是在當前房價和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被執行人往往無力承擔另行購買住房的高額費用,因而將可能長期陷于“居無定所”的窘境,故其不愿法院執行。

另一方面,有的案件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并不單純是經濟糾紛,還牽涉到婚姻、家庭等復雜的矛盾糾紛,雙方積怨很深,這在一些因房屋繼承、房屋確權引發的騰退糾紛中表現尤為突出,被執行人有時只是為了“賭一口氣”而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義務。

法院為避免發生不穩定事件,一般未立即采取強制措施,而是轉而采取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組織雙方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如協商不成,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的臨時居住問題后才能采取強制騰退,而找臨時住房、預交租賃費用又容易引發新的爭議。

在實施騰退過程中,法院為排除執行障礙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往往是其他普通執行案件的幾倍,甚至有時要通過幾次執行才能完成騰退。

三、房屋騰退、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房屋騰退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騰退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騰退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騰退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騰退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p>

根據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采取切實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四、房屋騰退依據的政策是什么?

1、在當市區范圍內,為了征收、征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征地)實施房屋騰退并需要對房屋權人(以下稱被拆遷入)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意見。

2、征地房屋騰退應當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補償的原則,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

3、征地房屋騰退,房屋權人應當按本意見規定對房屋權人給予補償安置,房屋權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4、當地騰退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騰退補償安置通知書,并將房屋權人、騰退范圍、騰退期限等事項以房屋騰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需延長騰退期限的,房屋權人應當在騰退期限屆滿15日前,向當地騰退機關提出延期騰退申請。

5、房屋權人可自行騰退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其他組織實施騰退。

6、房屋騰退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應當接受當地騰退機關的監督。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騰退過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以騰退規避征收程序”的違法行為,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