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去起訴離婚(個人法院起訴離婚什么流程)
夫妻感情不和,除了協商一致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之外,還有一部分人會選擇到法院訴訟離婚。那么,自己怎么去法院起訴離婚?離婚訴訟中的一般流程是什么?需要經過多長時間?今天的文章就給大家講一講這方面的知識。
一、起訴和受理
1、選擇起訴的法院
想要起訴離婚,首先要確定向哪個法院起訴。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應該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為離婚訴訟案件的特殊性,對于夫妻異地或一方不在住所地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的法院也有不同。
比如:夫妻一方不在住所地的,另一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訴訟案件根據情況不同,可以提起訴訟的法院也不同,之前的文章詳細講解過,詳見文章:夫妻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2、書寫起訴狀
起訴離婚時,提起離婚的一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副本。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原被告身份信息、地址以及聯系方式;
(二)訴訟請求以及案件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材料。
(離婚起訴狀范本)
3、訴訟費用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立案后需要繳納訴訟費,離婚訴訟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所以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繳費后,只需要等待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就可以了。
二、法院審理
1、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才會準予離婚。在實踐中,如果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又不能舉證證明存在法定應準予離婚理由,法院對于原告第一次提起的離婚請求,大部分情況下并不會判離,而會給雙方一個冷靜期。原告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2、法定準予離婚的幾種情況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導致感情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才能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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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進行第二次離婚訴訟
一般來說,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很難直接判離婚。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對于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第二次起訴時所需準備的材料,與第一次起訴時一樣。
(第二次離婚起訴狀范本)
另外,在司法實務中,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離婚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雙方離婚后,會向雙方送達離婚判決書。雙方在收到一審判決書十五天天后,如果均未提起上訴,離婚判決書生效,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的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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