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判離婚(事實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呢)
一、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1、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我國法律上并沒有自動離婚一說,夫妻一方想要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的方式。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
經合法登記確認的婚姻關系,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1、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協議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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