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審幾乎不改判怎么辦(離婚二審幾乎不改判怎么回事)
一對夫妻決定結束婚姻關系,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分歧較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不成功的,可以再次起訴離婚。那么,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不判怎么辦呢?接下來華律邀請張媛媛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離婚第二次還不判怎么辦?”
張媛媛律師解答: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
在實際處理案件中,有的當事人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后,時隔三年,才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認為,與第一次起訴離婚時間間隔較長,并未認定感情完全破裂。在第二次起訴離婚前,要把握好時間,并做好充分的證據準備。如果法院不判,可再次起訴。
問題二:”法院判離婚要怎樣執行?”
張媛媛律師解答:
在法院的離婚判決下來之后,對方不履行怎么辦?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后,雙方當事人都應當自覺履行判決書所注明的各方義務,如一方拒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生效的判決,但強制執行的標的只能是財物或者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并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對于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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