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談婚論嫁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頭等大事,婚姻也是誕生“新家庭”的開始。但近年來,結婚率正在不斷地降低,而離婚率卻在不斷地上升。

據媒體報道,2023年,全國各省離結率(離婚數/結婚數)最高的是吉林省,離結率高達71.51%,全國平均離結率:39.33%。

而說到離婚,肯定會涉及大量的資產分割,而房產作為每個人最主要的資產之一,更是爭論的焦點。

如今的房價不可謂不高,對于剛步入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來說,想要買房結婚,還是需要父母的支持。

面對如今的房價,很多父母需要掏空畢生的積蓄才能幫助孩子完成。而一旦感情出現問題,房產直接被分一半,又顯得不是很公平。

因為對離婚時資產分割不滿意,雙方鬧上法庭的新聞也是屢見不鮮。

那么離婚時房產應該如何分割呢?

第一,屬于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

1,婚前全款購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這一點毋庸置疑,也不存在爭議性。如果婚后加名字,則又是另一種情況,加名字的行為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房子則視為雙方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首付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款。離婚時房子一般歸出資方所有,但共同償還貸款部分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需由一方對另一方作出補償。

3,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樣屬于個人財產。

第二,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1,婚前一方或雙方出資,首付購房,登記在雙方或是另一方名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特殊約定的情況除外。

2,婚前一方或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或是雙方名下,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全額或首付購房,登記在雙方或是另一方名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特殊約定的情況除外。

規定之下,房產分割也不再是由“名字”來決定。只要情況屬實,不管誰去鬧都沒有用。

話題:

你們覺得這樣分配合理嗎?評論區說一說你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