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護人需要什么材料(變更監護人需要什么材料證明)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大多是自己的父母或是祖父母等長輩,合法擁有了孩子的監護權,就必須要承擔其監護的責任。當別人的監護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想要變更。那么變更監護權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怎么辦理變更監護權?
網友咨詢:
變更監護權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怎么辦理變更監護權?
江蘇潤揚律師事務所談天翔律師解答:
辦理監護人變更所需要的手續,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是有變更監護人的條件。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江蘇潤揚律師事務所談天翔律師解析:
根據《民法典》(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談天翔律師,中共黨員,法律本科,行政管理專科,中華全國律協會員,信用管理師,二級建造師。從事律師業務十多年來,辦理各類案件若干,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能充分挖掘證據,忠于事實、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