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解釋(婚姻中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法律)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那么,離婚后多久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如何重新分割財產呢?徐寶同律師團隊根據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經驗,并從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實務建議,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能有一些幫助。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的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請求。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未發現欺詐、脅迫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般來說,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主要情況如下:
1. 離婚時,未分割婚姻續存期間的財產,離婚后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 離婚時,一方在婚姻期間隱瞞或隱瞞共同財產,離婚后被另一方查獲,另一方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重新分割;
具體來說,如果一方隱藏、轉讓、出售、破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試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藏、轉讓、出售、破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對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能申請重新分割。
3. 離婚時,雙方已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后,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如果對方同意,可以重新分割,但如果對方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徐寶同律師認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關系是基于婚姻關系的存在。婚姻關系解除時,應當分割共同財產。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的權益。”在農村,“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保護。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夫妻雙方約定合法的,按照約定處理。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
徐寶同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際律師協會(IBA)理事,亞洲代替性糾紛解決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仲裁員,泰國國際仲裁中心(THAC)仲裁員。徐寶同律師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疑難訴訟及仲裁爭端解決,十余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徐寶同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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