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買房又復婚(真離婚后買房后再復婚)
這個夏天,從三名30歲女性的角度出發,講述都市女性在30歲這一重要年齡節點時,遭遇到職場、婚姻、家庭等多重壓力的電視劇《三十而已》,開播以來流量不減,刷爆了很多人的朋友圈。大結局超前點映的開放,讓很多迫不及待的觀眾提前看到了故事的結果——顧佳許幻山最終離婚,王漫妮出國進修,好像只有鐘曉芹陳嶼收獲圓滿,復婚后開始了“嶼過天芹”的甜蜜生活。
從“眾盼芹離”到“嶼過天芹”,陳嶼鐘曉芹的情感糾葛可以說讓人操碎了心,最后陳嶼憑借著一系列“虐妻一時爽,追妻火葬場”的操作,讓一眾網友“黑轉粉”,也讓夫妻二人最終重歸于好。
但其實最初,兩人一氣之下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陳嶼單方面提出要把他婚前先付了首付,婚后兩人共同還貸的房產分給鐘曉芹一半時,這個伏筆就算已經埋下了,因為現實生活中為了財產爭執不休甚至鬧上法庭的情況并不稀奇,關于離婚時“一方婚前購房,婚后兩人還貸”的房產劃分,我們也多次提到過,那么離婚分完房子又復婚,這房子還屬不屬于共同財產呢?
首先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說白了就是雙方想怎么分就能怎么分,所以劇中兩人各分得50%是沒有問題的。
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上述司法解釋中也規定,該不動產應該歸產權登記一方,但是產權方應根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數額以及房屋增值情況給付另一方補償款。這也是人們常說婚前一方付首付,即便兩人共同還貸,房子也只是一方個人財產的原因,萬一離婚,如果產權方不愿意分,那就只能拿回自己幫忙還貸的錢款及相應增值部分了。
至于分割完又復婚后房產的性質如何界定,根據我國現有婚姻法的規定,復婚并不能改變婚前財產的性質,所以該房產仍舊屬于夫妻雙方按各50%比例份額共有的各方婚前財產。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