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姓氏文化歷經了五千年始終延續和發展著,姓氏一直是代表中國傳統的宗族觀念的主要的外在表現形式,姓氏的傳承在中國人的觀念中非常重要。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是隨父姓,但現在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孩子可以隨父親姓,也能隨母親姓,因此因孩子姓氏帶來的家庭矛盾也日益增多,這就有對離婚的夫妻,因為孩子的姓氏,昔日恩愛的夫妻走上了法庭,這是怎么回事呢?

2023年,王女士與寧先生辦理離婚手續,并簽訂《離婚協議書》,其中第二條、第五條分別約定年僅一歲半的兒子寧某某由王女士撫養,并將孩子戶口遷至王女士處,以及有權變更兒子姓氏為母姓。

但截至2023年,寧先生一直未按協議約定協助王女士辦理兒子變更姓氏手續,故王女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書》第五條約定合法有效,并判決寧先生配合辦理兒子的姓氏變更手續。

寧先生抗辯稱,離婚協議書是在原告家屬的威脅下簽署的,并非自己本意,且按照中國傳統,孩子應跟隨父姓。

最終,法院支持王女士要求寧先生協助辦理兒子姓氏變更的請求,判令雙方在2023年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寧先生應配合王女士變更被扶養人寧某某的姓氏為母姓。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本案涉及到姓名權的問題,姓名權,其實就是自然人(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王女士和寧先生要離婚,并且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也約定孩子的撫養權及女方有權變更孩子姓氏。所以應屬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選取姓氏】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