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多少會對孩子造成一定影響。想離婚但舍不得孩子,就一拖再拖,冷戰、爭吵,矛盾不斷。還有的朋友擔心自己經濟條件不好,起訴離婚后拿不到孩子的撫養權。

這里有必要告訴大家,并不是說對方有錢就一定能拿到孩子撫養權,還要符合一些具體條件。

法院會如何處理子女撫養權糾紛呢?

根據《民法典》1084條的規定: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不滿兩周歲的孩子,一般會判給母親

不滿兩周歲的孩子,仍處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是會判給母親的。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不滿八周歲的孩子,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法官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收入穩定性、受教育情況、與孩子的感情狀況等來做出判決。

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三、孩子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的普及,兒童身體、智力發育較早,對于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這種問題,八周歲孩子能夠做出與其智力狀況相匹配的判斷。

對于撫養權糾紛案件,法院會著重考慮八周歲以上孩子的真實意愿,由孩子來決定自己以后跟誰一起生活。

總體來說,法院是站在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進行判決的。

如果案情復雜,夫妻雙方都想獨自撫養孩子,可以請求律師協助,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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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僅供參考,不保證最終法律效力>>

原告:名字,女,漢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北京市__區________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電話:______。

被告:名字,男,漢族,19__ 年__月__日出生,住北京市__區________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電話:______。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判決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判決兒子撫養權歸原告,被告支付撫養費;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原告與被告于___年___月___日在北京市___區民政局登記結婚,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子______。婚后多年矛盾不斷,原告曾于___年___月向貴院起訴離婚,因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撤訴。現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現原告因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提起離婚訴訟,請貴院依法支持。

此致

北京市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