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女方怎么爭取最大利益(夫妻離婚女方怎么爭取財產)
隨著三胎政策的到來,現在很多家庭都不止一個小孩,往往都有兩到三個孩子。那一旦到了離婚,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就成為離婚糾紛中的一個爭議焦點。在訴訟過程中不僅要爭取一個孩子,更多是想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那要如何有技巧、有效果地去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呢?
1.若兩個孩子均是未滿兩周歲的情況,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撫養為原則。如果母親一方堅持要撫養兩個小孩,且不存在任何不利于撫養孩子的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法院一般會判決兩個未滿兩周歲的孩子歸女方撫養。
2.若兩個孩子均年滿八周歲的情況,以尊重孩子的意見為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在訴訟過程中,如果男女雙方都對年滿八周歲孩子的撫養權爭奪不下,均要求兩個歸自己撫養。
那法官一般都會通知男女雙方將孩子帶過來法院詢問,認真聽取孩子的意見和想法,若兩個孩子都是想要跟父/母其中一方生活的話,那法院就不應該再本著公平原則判決一人一個,而應該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實意愿。
所以訴訟離婚的當事人,若想要爭取年滿八周歲孩子的撫養權,應該要跟孩子培養好感情,讓孩子內心認可自己,愿意跟隨自己。這樣才能有效地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3.若兩個是雙胞胎的情況,應考慮其特殊性,共同生活比分開生活更為好
從 20 世紀 20 年代開始,有關雙胞胎的研究開始成為人類學家、社會學家關注的新焦點。繼而從上世紀 60年代末 70 年代初,人類學、社會學在關于雙胞胎的研究中取得較大的成果。從研究成果可以看出,雙胞胎子女的成長有其特殊性,他們彼此依賴程度更高,共同生活比分開生活更有利于他們健康成長。
在訴訟過程中,法官除了參考雙胞胎的特殊性之外,還需要從雙胞胎子女的生活、學習環境與條件以及跟隨父親或母親哪一方生活時間更久等因素去參考,據此作出對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判決。
4.若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是年滿八周歲,另一個是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的情況,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作為出發點為原則
對于一個孩子已經年滿八周歲的,法院理應是尊重孩子的意愿,若該孩子已經表明態度說想要跟父/母其中一方生活的話,那另外一個已年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的孩子是否就一定會判歸另一方生活呢?
我的回答:并非如此!
要想改變上述判決思路,還得從多方面進行考量:
兩個小孩是否長期跟隨父親/母親一方共同生活,或者是跟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特別是在男女雙方分居后,長期跟隨哪一方生活,也會成為判決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因素。法院會本著不宜改變子女的生活狀態去判決。 年滿八周歲的孩子在表達自己意愿的時候,在表明自己想要跟父親/母親共同生活的同時,也表明自己想要跟弟弟或妹妹一起生活。這種情況的話法官會參考兩個孩子是否一直以來都是共同生活,相互之間是否比較有依賴性。若確實存在此種情況的話,法官會尊重大孩子的意見,也因為小孩子較小,法官傾向于將小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直接撫養大孩子的一方。因此,在大孩子也愿意跟兄弟姐妹間一起生活的情況下,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會更有可能性。 離婚當事人在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態度是否足夠堅決。雖然這條不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但是很多時候法官為了降低上訴率,從而對雙方進行調解或選擇平衡雙方的利益。這時候當事人堅決的態度就顯得尤為重要了。有案例表明,女方在男方起訴離婚后,堅持不同意離婚,目的是為給兩個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不希望兩個小孩成長在離異的家庭中。如果法院真的要判決離婚,就希望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歸自己撫養,在數次調解以及兩次訴訟離婚中均是堅持要求孩子的撫養權。而男方是一開始可以兩個都給女方,后面又改為一人一個,沒有持有堅決的態度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終,法院將兩個孩子的撫養都判歸女方撫養。
4.一方是否有不利于撫養孩子的情況。例如:(1)一方在外有私生子女,那就說明其除了婚姻存續期間生育的兩個孩子,在外還有自己的孩子,也證明對家庭的不負責任,法院可以判決兩個孩子撫養權給無過錯方;(2)一方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僅對配偶有家暴,對小孩子也有頻繁多次的打罵,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得知,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權歸屬時,應當將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為原則,同時應當將家庭暴力作為一項重要因素加以考量。所以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一般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出發,若一方存在嚴重家庭暴力的情況,必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3)一方是否有吸毒、賭博的陋習,若有,其自己也會因為自身的惡習自顧不暇,必然沒有過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照顧和撫養孩子的。
五、若兩個孩子均是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的情況,法院正常是以一人撫養一個為原則
若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確實想要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也不必灰心覺得孩子就必然會一人一個。可以根據上述第四點的思路去準備,想必也會存在轉機。
因此,法院在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時,不僅應考慮到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性別、生活與教育環境等各種客觀因素,而且還要考慮到他們的心理需求、精神需求、自身意愿及情感等各種主觀因素,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心身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去實現他們的最大利益。
而作為父母的當事人,在面對爭取撫養權的時候,任何因素都不容輕視,哪怕有萬分之一的可能性都要給予百分之百的重視。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