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男女婚前買房,婚后共同償還貸款的情況并不少見,但如果雙方離婚,此時該如何分割財產?這是很多人更關心的問題。徐寶同律師團隊根據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經驗,并從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實務建議,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能有一些幫助。

 

(1)婚前一方購買的,婚后取得產權證書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婚前以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全額支付的,婚后以一方名義登記的產權證書歸個人所有。

 

(2)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償還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房,支付首付后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名之下的,該房屋為個人婚前財產。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償還貸款,不改變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是,對方以個人財產償還的部分,應當全部返還鉆石;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部分,應當返還其中一半。

 

(2)產權證以一方名義登記,但投資者有債務的,應當返還。產權證以一方名義登記,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也有出資。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是,對于第一期和已償還的貸款,應當返還對方出資和償還的部分。

 

(4)有證據證明,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基于雙方協商,共同擁有的是妻子的共同財產。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婚前是在雙方認可購買的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雖然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處理,抵押貸款產生的債務為共同債務。但是,對于當事人出資比例差異較大,婚后確實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的,可以參照當時出資比例對房地產銀行進行分割,而不是成兩半。

 

以上是婚前父母給孩子買房、分割離婚財產的各種情況分析。未取得房產證的,一般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即使去法院,法院也不會判斷房子屬于哪一方。只會判決目前哪一方居住使用。房產證下來后,雙方可以另行起訴分割房產。

 

徐寶同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際律師協會(IBA)理事,亞洲代替性糾紛解決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仲裁員,泰國國際仲裁中心(THAC)仲裁員。徐寶同律師團隊專注公司、商事、股權、合同、疑難訴訟及仲裁爭端解決,十余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徐寶同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