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死亡會引發很多的法律后果,包括死者的民事主體資格消滅、死者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人繼承等。而這其中,死者遺產的繼承問題尤為重要,因為死者的繼承人往往會圍繞著死者的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議和糾紛。那么,2023年最新生效的民法典,對于繼承的規則是如何規定的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典關于繼承問題的最新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由此可知,死者死亡后,繼承開始。對于死者遺產的繼承,其繼承順序如下:遺贈撫養協議優先于遺囑,遺囑又優先于法定繼承。下面我們分別詳細闡述。

首先,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遺囑。這意味著,如果死者生前與他人訂立了遺贈扶養協議,而且扶養義務人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項下扶養義務,則即使死者又立有遺囑,繼承開始后,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對遺產的處分有沖突的,仍按照遺贈扶養協議來處理死者的遺產,遺囑繼承人無權依據遺囑主張對遺贈扶養協議已經處分的遺產享有繼承權。

這也意味著,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的內容不沖突,比方說遺贈扶養協議只涉及到A財產,而遺囑涉及的遺產為B財產,那么遺贈扶養義務人和遺囑繼承人均可分別依據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取得相關遺產的所有權,二者互不干涉。

其次,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這意味著,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且不存在遺贈扶養協議的話,就按照遺囑來處理死者的遺產。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死者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除外,無權對死者的遺產主張繼承權。

再者,既無遺贈扶養協議又無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死者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意味著,如果存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那么就只能由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死者的遺產。只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的遺產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內部,每個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和繼承比例都是相同的,由各繼承人均等繼承死者的遺產。

最后,我們來總結一下民法典最新規定的繼承規則:先看是否有遺贈扶養協議,再看是否有遺囑。如果這二者皆無,再看是否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各位讀者,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