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領取結婚證之后,你們都屬于法律上的合法夫妻了。

那么在這里就有朋友會問了“我們在老家都舉辦過婚禮了,還不屬于夫妻嗎?”

沒有領證而先舉辦婚禮的現象特別多。按照法律規定,雖然雙方舉辦了婚禮,依然構不成我們法律的婚姻關系,因為早在上世紀90年代,婚姻法的修改中就不存在事實婚姻這個說法了。

那么,結過婚在一起生活的,在法律上成為同居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