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位當事人問了這樣一個問題,是不是只要分居兩年,就可以找法院直接宣判離婚了。其實不止他一個人,好多當事人都認為,不管夫妻二人否同意離婚,只要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就會自動失效。

那么我國現(xiàn)行有效法律真的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法?

“自動離婚”是一種能夠引起婚姻法律關系消亡的法律事實。即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其婚姻關系自然消滅。這是基于婚姻當事人一方的死亡,與其人身有關的相關權利終結(jié)而自然消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

那么分居到底能不能自動離婚呢?這里王律師為您詳細說明一下。

一、首先知道什么才叫分居

分居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各自在不同的地方居住生活,并且各自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的狀況。

注意,男女雙方在同一個屋檐下分房居住的,通常不屬于分居。

二、其次分居時間有嚴格的計算標準

1、從感情不和或者提出離婚而因某些原因尚未離婚的男女雙方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

2、分居的時間應連續(xù)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三、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只是其中一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以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同時應當注意的是,不是分居滿兩年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調(diào)解無效的,就應當準予離婚,而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jīng)人民法院調(diào)解無效的,才應準予離婚。因為工作、學習、就醫(yī)等原因使夫妻兩地分居的,不屬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王律師提醒您

分居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各自在不同的地方居住生活,并且各自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的狀況,

當夫妻雙方感情發(fā)生變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的,雙方可就離婚事宜進行協(xié)商,自愿協(xié)議離婚;確實經(jīng)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通常也會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人民法院也會對于是否判決離婚以及子女撫養(yǎng)、夫妻財產(chǎn)分割等問題,通常會根據(jù)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并結(jié)合有關的各種因素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