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買的房子離婚后怎么辦房產證(離婚后怎么辦房產證過戶)
案例:甲男和乙女2023年結婚,婚后購買一套房屋,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都寫的是夫妻兩人的名字,房屋目前可以辦理但是尚未辦理產權證。2023年,二人感情出現危機,甲男為了盡早離婚,要求“凈身出戶”,房屋100%產權給乙女。
乙女的問題:我該不該同意離婚?離婚后一個人可以辦理產權證嗎?男方反悔了怎么辦?
律師解答:
一、該不該離婚需要自己綜合權衡,要看婚姻是否有挽回的余地。如果雙方感情基礎好,婚后也建立了良好的夫妻感情,離婚僅僅是一時沖動提出的,可以試著挽回。不過本案中男方為了離婚,連本可以到手的一半房產都不要了,可以離婚決心之大,如果確實沒有挽回余地,那就趕緊離吧,畢竟現在離婚還要經過30天的冷靜期考驗,不是想離就能離的。拖延久了,男方反悔了,反過來跟你爭那一半房產,你也沒轍。
二、離婚后一個人可以辦理產權證嗎?這個問題,其實更應該在離婚前向房屋管理部門咨詢清楚,畢竟人家就是負責這個的。人家說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法律不可能細枝末節都規定清楚,很多時候都是內部辦事章程。根據本律師可以從公開渠道查詢到的信息,對離婚后一方是否可以辦理產權證這件事,簡要分成以下兩類:
1.離婚時已經辦理房產證,離婚后需要辦理離婚析產登記,也就是需要去名或更名,具體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提供的材料包括:
1)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5)其他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二,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的,申請人為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民事調解書及生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其他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三,房屋已經設立抵押的,應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抵押權人提供同意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證明(原件)、房屋他項權證(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 離婚時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備案,但是尚未辦理產權證書,需要先辦理產權證,然后再去名或更名。
三、離婚后,男方反悔了不配合辦理房產證以及過戶手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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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注明由未取得房屋產權一方限期配合辦理過戶,對方屆時不配合,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起訴對方,確定房屋歸屬,然后憑借判決書、調解書及生效證明去房屋登記部門單獨辦理。(當然,這種方法,要~花~錢~!除了律師費,還得墊付訴訟費,訴訟費按房產價值計算,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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