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通常理解的定義就是男女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合法的形式達成的一種被社會所普遍認可的關系。從我國關于婚姻家庭法律的發展變遷中可以看出,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是婚姻法律一直貫徹的基本原則。所以有效的婚姻必須都要滿足這三大基本原則。在此對三大原則作進一步解析:

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謂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對自己的婚姻享有決定權,任何他人均不得干涉。

一夫一妻原則

一夫一妻原則比較好理解,就是現代合法婚姻的一般形態應該是一個丈夫一個妻子,廢除封建婚姻制度的納妾制。之所以“一夫一妻”仍然成為現代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在于其三大文明特性:

(1)結構簡單易于維護且公平平等;

(2)繁衍資源合理分配減少紛爭,從動物界爭奪交配權即可見一斑;

(3)有利于血緣分散。

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是指男人和女人不因性別的差異而享有同等的權利或承擔同等的義務,男女平等是文明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合法婚姻必須符合上述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三大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自愿結婚自愿離婚、禁止重婚或與有配偶者同居等法律規定上,除此之外,法律還規定了合法婚姻應當具備的“兩前提一形式”:

前提一

已達法定婚齡,我國法律規定男性的法定婚齡為22周歲,女性的法定婚齡為20周歲。達到法定婚齡才可以結婚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結婚當事人能夠具備適合的心理和生理條件來履行婚姻中的夫妻義務,承擔家庭責任。

前提二

禁止近親結婚,眾所周知近親血緣生育子女可能存在遺傳缺陷,這是婚姻法律基于優生優育保障人口素質的強制性規定。

形式要件

親自辦理結婚登記。即結婚當事人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是合法婚姻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合法婚姻的成立一般是以結婚登記為生效要件,領取結婚證是結婚登記的標志。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已有夫妻之實卻因故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特殊情況下,可以補辦婚姻登記。而之前的婚姻關系如果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那么也是法律所追認的合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