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一方出資離婚歸誰(婚后買房一方出資離婚案例)
很多人認為,婚后一方沒有收入,另一方單獨出資買房,房子是不是屬于出資的一方所有呢?事實并不是這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簡單說,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上這些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同樣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即便是一方在婚后沒有收入也是如此。
不過也有一種例外,如果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房子屬于出資的一方所有,需要注意的是,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比如一方在婚前辦理了個人財產公證,用這部分財產買的房,一般認為是個人財產。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