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然而我國的離婚率卻呈現日益上升的趨勢。因此對于離婚案件以及與此相關的夫妻財產關系問題的研究亟有必要,對于如何完善處理這類問題的法制體系與立法制度也刻不容緩。本文就離婚的相關概念以及緊隨而來的夫妻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展開論述。
一、離婚的方式
在我國,合法有效的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自登記之日起夫妻雙方婚姻關系消滅。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沒有達成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其中一方或者雙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
(1)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經過法院調解,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一方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心且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5)被宣告失蹤的
(2)不得離婚的情形
1)女方處于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終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以及懷孕是與他人通奸引起的除外。
2)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判決不準離婚以及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6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則不受此限。
4)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事實、理由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不受此限。
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在《婚姻法》的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自2023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以后,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規定在《民法典》第1091條。
除以上四種情形外,民法典增加了一項“有其他重大過錯”作為兜底條款,至于什么是有其他重大過錯以及有哪些重大過錯應當需要后期的相關司法解釋來釋義。《婚姻法解釋(三)》第11條規定,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是作為《婚姻法》第46條的補充,為什么立法者沒有將此條編進《民法典》,反而是增加一條兜底性條款,值得研究。
三、離婚中的扶助義務
原《婚姻法》第42條,《婚姻法解釋(一)》第27條,現《民法典》第1090條是對離婚時一方扶助義務的規定。《婚姻法》第42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可見,《民法典》進行了細節上的改動,增加了“有負擔能力”作為前提條件,使得法條在適用時更加靈活,更加人性化。私法領域法不外乎人情!
四、夫妻財產關系
離婚,必然伴隨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可能是離婚時進行分割,也可能是離婚后進行分割。解決夫妻財產歸屬問題的制度我們統稱為夫妻財產制,其中包括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夫妻財產歸屬的制度。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于婚前或者婚后通過訂立相關協議約定雙方財產歸屬的形式。通常情況下,私法領域都是約定優先,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法定進行分配。
1、夫妻雙方財產約定有效要件
(1)訂立約定是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雙方真實自愿,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法不損害公共利益
(4)夫妻雙方婚姻有效
(5)需雙方本人訂立協議,不得代理
(6)必須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無效,可以不公正)
2、沒有約定時,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1)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或者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公積金養老保險、知識產權上的財產性收益、繼承或接受贈與的財產、軍人的復員費等)這的特別注意的是:婚后,夫妻雙方的父母出資為夫妻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另有約定,原則上認定為夫妻按份共有。比例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
(2)根據《婚姻法》第18條《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第14條以及《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以下情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
3)繼承或贈與中約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補助金等
5)軍人的傷亡保險、傷殘補助金等
6)由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原則上認定歸名義人所有。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房產,可以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另外,《婚姻法解釋(三)》針對幾種特殊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進行了規定: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民法典》中并未規定夫妻財產分割分割問題,僅僅對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做了概括性的規定。
五、案列分析
原告高某1訴被告高某2離婚后因財產糾紛訴至法院
原告高某1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償還的位于沈陽市鐵西區產貸款及增值部分的一半,約18萬元;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公積金賬戶余額的一半,經查詢,至2023年7月20日賬戶余額為83214.11元;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其建行卡離婚時的賬戶余額一半約2000元;4、請求判令被告于原告共同承擔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共計84507.94元;5、請求判令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高某2辯稱,一、位于沈陽市鐵西區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是屬于被告的個人財產,請求法庭查證事實,駁回原告該項訴訟請求。二、原被告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沒產生任何夫妻共同債務,被告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也不應當與原告分割。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高某1與被告高某2于××××年××月××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后育有一女高某3(××××年××月××日出生)。高某2于2023年6月9日至我院起訴高某1離婚。2023年7月19日,我院作出(2023)遼0106民初73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高某2與高某1離婚;二、婚生女高某3由高某2撫養,高某1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1000元;三、駁回原被告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于2023年8月10日生效。
法院認為,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關于原告高某1主張被告高某2支付原告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償還的位于沈陽市鐵西區產貸款及增值部分18萬元的訴訟請求,沈陽市鐵西區屋系被告高某2婚前個人所購買,該房屋貸款由被告高某2母親方雅光出資償還。原告高某1主張以現金的方式向被告高某2母親方雅光支付房貸款項,再由被告高某2母親方雅光存入還款銀行卡中。因告高某2及其母親方雅光對此并不認可,且原告高某1亦未提供相應證據,故本院對其主張不予采信。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原告高某1并償還該房屋的貸款,其要求分割該房屋貸款及增值部分的請求,因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原告高某1主張被告高某2支付公積金賬戶余額一半的訴訟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公積金,應為雙方夫妻共同財產。現原、被告雙方已經離婚,對于被告高某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公積金繳存余額81555.82元應當依法分割。
關于原告高某1主張被告高某2支付其建行卡離婚時的賬戶余額一半2000元的訴訟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銀行存款,應為雙方夫妻共同財產。現原告高某1要求依法分割,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原告高某1要求被告高某2共同承擔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84507.94元的訴訟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原告高某1在婚姻存續期間較短時間內曾向攜程金融、蘇寧金融等平臺多次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被告高某2對上述借款并不知曉,對上述借款不予認可;原告高某1亦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該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無法認定上述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對原告高某1的該項請求,因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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