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降低購房成本,規避限購政策,在買房的時候,我們會采用一種方式:兩個人先離婚,把現有的房子過戶到一方名下,再用另一方的名義購房。

因為兩個人并不是真的想離婚,只是為了買房的權宜之計,所以,我們把這種做法稱作“假離婚”。

雖然經濟是婚姻的基礎,但是把婚姻當做為經濟利益服務的工具,畢竟還是褻瀆了婚姻。

這種變通不知道是一種智慧,還是一種災難?可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面對越來越強烈的物質需求以及越來越大的經濟壓力,似乎也不能苛責什么。

如果,你真的打算采取假離婚的方法買房,一定要做好兩件事。

1.離婚前,要簽好離婚協議

“假離婚”的雙方,由于有著共同的目標,所以,幾乎沒有通過訴訟離婚的,清一色都是協議離婚。

既然是協議離婚,就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有很多人認為,我們只是暫時的離婚,又不是真的不在一起生活了,協議走個過場就行了。

如果你有這種想法,危險離你就不遠了。

從人性的角度上來說,人心隔肚皮,你怎么知道對方會不會借著這個機會和你假戲真做?你當人家是個寶,可能人家早就想把你棄如敝履,只是一直在等機會而已。你滿懷憧憬地等待著新房子的到來,結果不但沒有等來房子,你的另一半轉頭就扎進了別人的懷抱。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法律上從來就沒有“假離婚”一說。只要辦理的離婚登記,就是實打實的離婚,貨真價實。至于你是不是真的想離婚,不重要;你為什么要離婚,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離婚協議你簽了,離婚證領了,你離婚了。

關聯法條:

《民法典》第1080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紅樓夢》有云:假作真時真亦假。

此處應云:假作真時假成真。

所以,即使你很清楚,你想要的是“假離婚”,等到真的簽協議時,也得按照“真離婚”的架勢去簽。

關于財產、子女撫養、債務等所有問題,都要作出明確、細致、具體的約定。

這樣做的好處是:如果你們真的是“假離婚”,那么這份協議就是一個君子協定,會被束之高閣,永遠沒有用到它的一天。

如果對方想假戲真做,那么這份協議至少可以起到一些保護你的作用。

這是要做好的第一件事。

2.離婚后,做好財產約定,及時復婚。

你必須清楚一件事情,只要你們到民政局領了離婚證,就是離婚了。即便你們不分家,仍然睡在一起,也不再是夫妻了。你們的關系只能是“非婚同居關系”,更沒有“事實婚姻”一說。

自1994年2月1日就取消了事實婚姻,是否是夫妻,只看有沒有結婚證(但是,在重婚罪的認定上仍然存在事實婚姻,不過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你不要小看你們關系的轉變。從夫妻到同居,貌似什么都沒變,該吃吃,該睡睡,孩子還是喊你們爸媽,逢年過節你們還是一起走親戚,天還是那么藍,草還是那么綠。但是,有一些事情的確已經變化了,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如果你們是夫妻,結婚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如果你們只是同居關系,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就不屬于共同財產了。比如,你們計劃要買的那套新房子。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

你或許會說,這是兩個人出的錢。這好辦,直接認定成借款就行了,房子跟你沒關系。

你或許會說,房貸我也還了。這也好辦,直接認定成借款就行了,房子跟你沒關系。

你或許會說,那我等著,他死了我就能繼承房屋了。這更好辦了,你不是他的妻子,你沒有繼承的權利,房子跟你沒關系。

你或許會說,那我守著他,死活不離開他。抱歉,你需要知道的是,你們不再是夫妻了,是同居。夫妻關系解除需要經過法定的離婚程序,同居關系的解除只需要不在一起住就行了。他完全可以搬到新房子里,然后和別人一起生活,甚至結婚。

這樣的案例更多,你千萬不要認為你會與眾不同。

你或許會說,那就沒有辦法了嗎?有,一哭二鬧三上吊。反正法律幫不了你什么忙了。只能看你的造化了。

但是,如果你做好第二件事,法律就可以替你說話。

首先,簽訂同居財產協議,明確約定在同居期間任何一方所獲得的財產都屬于共有財產,雙方各占50%的份額。如果有了這個約定,對方賴賬,你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這是鎖不住人的,他照樣可以一三五跟你過,二四六跟別人過,周日吃雞。

關聯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其次,趕緊辦理復婚。如果你們不去重新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關系不會自動恢復,你們永遠不是夫妻。辦理復婚后,以之前的同居財產協議為基礎,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把復婚之前的財產全部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才是最終的保險,既保住了財,又鎖住了人。這時候,他再跟別人胡來,輕則要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重則就是重婚罪。他還要賠償你經濟損失。


要不要“假離婚”買房?

拋開價值觀不談,如果你清楚風險在哪個地方,又能駕馭得了自己的婚姻,你可以試試;反之,你還是不要嘗試。

在利益面前,人性通常經不住考驗。如果經得起,那就是利益不夠大。

利益不光是錢,還有權和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