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具體講了協議離婚的六大問題。那么,訴訟離婚又具體有哪些流程呢?今天我們來聊聊訴訟離婚的流程。

訴訟離婚即是指夫妻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或債務承擔無法達成一致,通過法院裁判離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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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般有七步驟:

第一步、選擇管轄法院。(原則上,原告就被告,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步、準備訴訟材料。

1、訴狀

2、結婚證

3、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等有效身份證明

4、子女戶口薄、出生證明

5、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家暴、出軌均需要相應的證明材料

6、夫妻共同財產證明材料,比如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等

7、夫妻共同負債證明材料,比如借款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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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法院立案。到管轄法院立案,遞交上述材料,法院立案后,繳納費用,離婚案件訴訟費,以件收取,每件50到30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20萬元以內,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一般按照標的額的0.5%交納,具體以法院出具的繳費通知書為準。

第四步、開庭前工作。立案后,分配承包法官,排期開庭。承辦法官會根據其工作安排通知庭前調解時間或直接通知開庭時間。

第五步、法院調解或開庭。離婚訴訟,法院均要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制作《民事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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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審理期限

【一審】分2種情況: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針對案情清楚明了、爭議不大案件,審理期限3個月。
普通程序:案件比較復雜、爭議較大案件,審理期限原則上6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

【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第七步、判決。收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一年之后再次起訴。

溫馨提示:

離婚訴訟的流程看似簡單清晰,實則專業繁瑣,其中涉及到訴狀起草、證據材料收集與整理、出庭應訴等環節,如果有需要,還是盡早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以免誤了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