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基層群眾學習法治知識,提升法治素養,2023年汕頭市普法辦聯合汕頭大學法學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讀本》,將公民基本權利義務、婚姻家庭、勞動就業、糾紛處理、涉賭博、詐騙等的法律常識編印成口袋書,使法律條文通俗易懂,好學好記。市普法辦將通過“每日問答”的形式,在“汕頭普法”公眾號上進行線上宣傳,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學法、懂法、守法,運用法律解決身邊的問題。

今天

汕小法為大家帶來的是

《婚姻家庭法律常識》③

01問:哪個機關負責婚姻登記?

答: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2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政府,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02問:登記結婚要攜帶哪些證明文件?

答: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要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還要出具簽字聲明,表示自己無配偶,并且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