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的功夫

2023年已經過去了這一年過的飛快感覺還沒開始,就已經結束了到年底,有一些小伙伴可以收到一筆豐厚的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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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這筆豐厚的獎金需要繳納個稅嗎?

是并入綜合所得還是單獨計算比較劃算?

2023年的獎金2023年發放,并入綜合所得應該并入2023年還是2023年?

一篇給你說全了~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例:假如你的年終獎為2萬元

選擇一:

單獨計算

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政策依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選擇二:

并入2023年綜合所得

政策依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23〕164號)里提到,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四個例子學會計算年終獎

例1

假如小A 2023年每月工資6000元,三險一金5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月份取得一次性獎金36000元。公司預扣預繳時,選擇將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每月預繳:6000-5000-500-3000<0,不繳個稅

一次性獎金應繳個稅:

36000÷12=3000元,適應稅率3%,36000×3%=1080元

例2

假如小A 2023年每月工資6000元,三險一金5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月份取得一次性獎金36000元。公司預扣預繳時,選擇將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全年應繳個稅:

(6000×12+36000)-60000-500×12-3000×12=6000元

6000×3%=180元

相較不并入少繳納稅款=1080-180=900元

所以,對于小A來說,應選擇將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例3

假如小Q 2023年每月工資18000元,三險一金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月份取得一次性獎金100000元,公司預扣預繳時,選擇將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工資薪金個稅:

18000×12-60000-1000×12-3000×12=108000元

108000×10%-2520=8280元

一次性獎金個稅:

100000÷12=8333元,適用稅率10%,100000×10%-210=9790元

合計:18070元

例4

假如小Q 2023年每月工資18000元,三險一金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2月份取得一次性獎金100000元,公司預扣預繳時,選擇將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全年應繳個稅:

(18000×12+100000)-60000-1000×12-3000×12=208000

208000×20%-16920=24680元

相較不并入多繳納稅款=24680-18070=6610元

所以,對于小Q來說,應選擇將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