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我們要確定我們申請事項是否屬于勞動仲裁的管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三步,準備好《勞動仲裁申請書》后,我們還需要有證據,一般證據有勞動合同、工作服、工作牌、上班下班打卡記錄、有單位蓋章的文件、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第四步,準備好《勞動仲裁申請書》和相應證據,帶著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