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破產后需要還債嗎(個人申請破產后需要還貸款嗎)
個人即使宣布破產了,他的債務依然不能免除,該還的還是要還的。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企業發生破產的事,早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既然企業可以破產,那么對于個人而言,為什么不能破產呢!
其實在這方面,國外歐美國家早已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了。而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進程,還是很緩慢的。現在在全國范圍內,并沒有統一的個人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現在已經實施個人破產相關規定的只有深圳一個城市。
當然,個人想申請破產也不是隨便就可以申請。從深圳的實行的情況來看,也是規定只個人債務炒股50萬以后,才可以提起申請破產。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第九條規定,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單獨或者共同對債務人持有五十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個人進行破產的意義,就是給他們了重新過普通人生活的機會。但是,這不是說,個人申請破產以后,相關債務就不用還了。而是說,在個人提起破產以后,申請破產的個人,除了個人必須的豁免財產以外,其他的個人財產需要按照破產財產用來清償政務。
與此同時,申請破產的個人,也是不能進行高消費了。同時也是設定了三年的考察期,個人想要破產,其實并沒有這簡單。只是說,個人申請破產以后,相關債務人不能強制索要欠款了。如果,個人想要恢復自己相應高消費的權利,也是需要及時把錢給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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