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法條(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法律規定)
我國著作權主要采取自動保護原則,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產生。但實際中,有些作品還是需要申請著作權認定來保護作者的著作權,以便在著作權遭遇糾紛時能夠作為證據。一本書想被保護,需要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那么著作權侵權有哪些類型呢?什么樣的行為可以確定是對著作侵權了?下面我們看下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有以下幾類: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當涉及侵權后,作者有權追究賠償,可以以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為賠償數額,也可以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為賠償數額,還可以國家規定了付酬標準的,按付酬標準的2-5倍計算賠償數額。推薦閱讀:數字出版的著作權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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