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競業協議可以不簽嗎(離職時競業協議可以不寫嗎)
根據競業限制對象不同,競業禁止可以分為高級管理人員的競業禁止和一般雇員的競業禁止。競業禁止的種類還可以分為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和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禁止兩種。勞動者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競業禁止。但是員工離職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條款嗎?小編這就為您詳談!
員工離職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條款嗎?
如果雙方對這份補簽協議存在較大爭議,您可以拒絕簽署。特別提醒您,競業協議必須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如果單位以拒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來脅迫您,不僅是非法的,這份協議本身也是無效的,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其中有競業限制條款如下
第十二條 競業限制
(一)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到與甲方和/或甲方的控股股東經營范圍相同或相近或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本條所稱的“有競爭關系”是指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控股公司)所生產或者經營的產品、從事的業務有競爭或有經營范圍相同或相似關系;“其它用人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自己開業”包括乙方自己開業、以參股或合作等方式參與他人開業或幕后指使他人開業等情形。
(二)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為 3-12個月,自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開始計算。
(三)乙方滿足競業限制各項約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標準為:按照本勞動合同第六條第二款乙方轉正工資的組成約定,每月支付不低于乙方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轉正工資的 1/2。每月15 日前,甲方將上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若不特別申明,則默認為乙方在甲方的原工資賬號)。
(四) 競業限制期限內,乙方入職新單位的,應在五日內將新單位的名稱、人事部門聯系方式告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五)競業限制期間,每月5日前,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書面或電子郵件反饋如下信息:新單位的名稱、地址、郵編、工作內容、可聯系的固定電話、本人手機、有效電子郵箱、證明人及聯系電話。甲方在收到上述信息后按期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若乙方未按時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當月競業限制補償費;若甲方獲知乙方隱瞞信息或提供的是虛假信息,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 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的,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為:違約金額為乙方在甲方離職前三個月平均月工資的20 倍。同時乙方須返還甲方已經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經濟損失的,還需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本協議第十二條關于競業限制的約定條款的生效條件為,雙方勞動關系。
競業禁止協議的期限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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