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三方協議,實際上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后自行終止,然后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會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不僅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學校才會在畢業后發放派遣證,畢業生持派遣證到單位報到后,就此開始計算工齡,并且擁有干部身份。

違約后果

耽誤用人單位各項工作,學生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畢業生違約,往往會造成用人單位重新進行招聘,耗費人力、物力,特別是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與此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學校名譽受損,對日后的畢業生就業不利。因此不少單位在和應屆生簽訂三方協議時,往往會規定學生若違約,需要支付部分違約金。這對還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的學生來說,無疑非常不利。所以,應屆生們簽訂三方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如果學生認為簽約單位不適合自己,當時簽約沒有考慮清楚而一定要違約的話,必須要在去簽約單位報到之前辦理解約手續,這樣就不需要交違約金,然后將原協議書交還就業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三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應屆生們所簽訂的三方協議并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學校、學生本人和用人單位都應該遵守上面規定的條款。至于違約問題,只要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如參加單位組織的員工培訓等,就無需支付違約金;如果確實給單位造成了很大損失,那么用人單位要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在對損失進行評估之后,根據評估結果來裁定違約金額,而不是簡單的執行三方協議上面所規定的金額。

大學生就業簽約小貼士

就業專家提醒應屆畢業生謹慎對待簽約事項,簽署三方協議后,不能把違約當成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值得提醒的是,違約可能會影響應屆生的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