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甲方與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的確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一)固定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自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者約定出現合同終止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為任務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
第二條 本合同設有試用期,試用期 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 職位,從事相關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
第四條 乙方主要在 地點工作,但也有可能應甲方的業務需求而出差。
第五條 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第六條 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
第八條 乙方應自覺根據甲方的工作流程,增強安全工作意識。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3)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訂的關于加班和請假的規章制度。對符合規定的加班,甲方應按照其規章制度和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給加班費或在年度內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補休。
五、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實行按勞分配原則,乙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領取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稅前),在試用期結束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稅前)。
第十三條 按有關政府規定,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和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收入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甲方應在每月 日(或之前)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可根據經濟效益,乙方的工作績效等因素,制訂獎金方案,向乙方發放獎金。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及乙方主要工作地的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在乙方主要工作地繳納各項法定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金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辦理。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信息、薪酬方案、客戶渠道名單、業務模式等)。乙方所持有的記錄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圖表、報告、筆記和其他形式的載體(包括電子版本)均歸甲方所有。非因甲方業務需要并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復制、利用或向他人泄露或提供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載體)。乙方也應對本合同的內容保密。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依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的違反行為采取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制定和修改其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乙方應遵守的甲方規章制度包括其已簽收的甲方規章制度和甲方不時向全體員工公示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都要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九條 若乙方的違約行為在甲方的規章制度中有所規定,乙方應按照該規章制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及財產,或者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等中做相應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扣除完畢后仍有剩余部分需要賠償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訂采用書面的形式補充協議(包括但不限于關于服務期、競業禁止或知識產權的協議)或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如乙方住址有變化,乙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除非乙方已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地址變更,甲方將文件發送到本合同中所列的乙方住址,即視為文件已送達。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勞動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充分閱讀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
(以下無正文是雙方簽字處)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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