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多年里,土地一直沒有得到切實的管理和監督,盡管國家早就出臺了18億畝耕地紅線和15.5億畝永久基本農田,但依舊有一些個人或單位屢屢踐踏紅線,在耕地上進行商業化建造。

為此,早在2023年時國家就展開了“大棚房”清理工作,今年又提出“大棚房清理回頭看”工作,對破壞土地行為重點打擊,以保證土地、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保障所有村民的合法權益。

為了保障耕地、宅基地安全,完善土地征地制度,國家于去年修訂了《土地管理法》,而如今又修訂頒發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并于9月1日實施。

那么此次的土地新規中有哪些變化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5明確”

1、明確耕地責任主體。在過去多年,總有不少耕地遭到污染或破壞,還有不少土地被用于商業化建造或私自買賣。為了保護耕地,國家明確了耕地保護責任主體,也就是省級人民政府,一旦耕地出了問題,省級政府就推脫不了干系。相信接下來省級政府也會出臺更詳細的制度保護耕地,避免其遭到破壞或濫用。

2、明確集體土地入市交易。盡管在此前,國家就表示準許集體土地的交易,但并沒有明確的法規支持,如今這一制度也被正式納入法規,今后集體土地可以放心大膽入市,且和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條例》還詳細確定了交易規則,當然,具體操作辦法還需要等后續法規出臺。

3、明確土地督察制度。《條例》中正式將土地督察制度上升到了法律層次,而國家督察機構有權對6種情況督察:①耕地保護狀況;②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其實施;③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④土地管理重大決策落實;⑤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執行狀況;⑥其他土地利用和管理狀況。

一旦被督查的地方政府違反土地規定,或對國家重大土地決策落實不到位,國家督查機構可下達督查意見書,地方政府要立即整改。

4、明確國土空間規劃制度。對國土規劃已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需要由市、縣等自然資源部門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再上報給上級政府審批實施。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需要經國務院審批才行,其他土地需要國務院或授權的省一級政府批準。

5、明確耕地占用補償機制。對依法占用耕地行為的,需要先開墾和占用耕地面積、質量相等的耕地。而本地沒有條件開墾耕地,或開墾的農用地質量不達標,需要按照當地規定上繳耕地開墾費,用于新的耕地的開墾工作。而對禁止規劃的土地,任何人不能占用或破壞。

二、“6處罰”

國家在耕地的保護上力度很大,對耕地進行特殊保護,嚴禁任何人破壞,對非農化、非糧化現象都會重點處罰。

1、非法發展林果業等

對那些在永久基本農田非法挖土養魚、種植林果等行為要重點打擊。一旦被查出,縣級政府立即要求在限期內整改,一旦在規定時間內沒改正,將處罰2-5倍的耕地開墾費。

2、臨時土地上搞建筑

對在臨時土地上搞建筑,政府部門發現后會立馬要求限期內拆除,同時還會按照土地復墾費,處以5-10倍的罰款。

3、破壞土地種植情況

對于在耕地上建墳、建房、建窯,且因隨意開發土地,以至于耕地鹽漬化、荒漠化的,這些都會破壞原有的耕作條件,縣級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責任。

4、阻止土地征收行為

對違反土地相關法規,阻止國家合法征收土地情況的,縣級政府有權要求其上交土地,拒絕上交的法院將強制執行。如此一來,“釘子戶”或許將不復存在。

5、侵犯農民合法的宅基地權益

只要農村戶口名下沒有宅地,那就可依法申請,并享有建房、轉讓、租賃等權益,確權登記后還可進行質押貸款。同時,國家還規定,城鎮子女可依法繼承宅地使用權,村干部不能強制性回收。一旦有個人或單位阻擾農民的合法宅基地權益,政府要對相關單位進行批評警告,賠償農民損失。

6、阻礙有關部門公務

對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執行的各項公務中,如果有人阻撓其行為,將給予治安處罰。

相信隨著《條例》的實施,接下來農民的權益得到保障,那些違法行為也會得到重點打擊,大家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