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了,聽說不續簽可以拿經濟補償金?

那就等著到期,不續約再跳槽,工作、經濟補償金都有了,豈不是美滋滋?

等等!可別急著打小算盤!

能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還得看公司的做法!

一、3種情況,不續簽,有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若再有以下3種情形,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1、雙方都同意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公司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果公司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但員工仍不同意續簽的話,公司就不用給經濟補償金。

二、續簽勞動合同,注意2點

No.1

勞動合同到期的,公司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超過一個月的,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

No.2

員工提出續簽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的,公司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需要以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工作滿6個月不滿1年的,也是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工作不滿6個月的,則是按照0.5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是按照離職前正常工作期間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的。

如果工作未滿12個月,則是按照實際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三、勞動合同續簽的程序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用人單位應書面了解勞動者的意向。

2、對有續訂合同意向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及時確定是否與其續訂的意向。

3、雙方當事人協商要約和承諾,實際是對原合同條款審核后確定繼續實施還是變更部分內容。

4、協商一致后,雙方簽字或蓋章。

實際操作中可以重新簽一份,也可以填寫續簽合同單(該續簽合同一般附在勞動合同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