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轉讓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乙 方(受讓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鑒于甲方與 (下稱被執行人) 糾紛案,執行案號為【 】已經在 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次轉讓的債權標的為甲方對被執行人享有的合法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費等),有關擔保權利等其他權利也一并轉讓。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債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乙方需在本協議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將債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轉讓價款后,債權轉讓方可發生效力。

三、甲方收款賬號: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并保證:

(1)甲方對被執行人享有債權,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

(2)甲方轉讓的債權系真實、有效的債權;

(3)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有義務將案件相關資料移交給乙方。

2、乙方承諾并保證:

(1)乙方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有義務按時支付債權轉讓價款;

(2)乙方無其他不適合承接本債權的情形;

(3)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將標的債權及其可能實現的權益等全面、準確、完整、清楚地披露給乙方,乙方對標的債權及其未來可能實現的權益等已有全面、準確、完整、清楚的認識和理解,乙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將自行承擔實現相關權利(利益)的一切風險。

(4)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有義務將債權已轉讓的事實通知被執行人。

五、債權轉讓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向被執行人主張債權,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向執行法院備案并申請變更執行申請人,同時通知被執行人。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若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由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補充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執行法院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按指印): 乙方(簽字按指印):

協議簽訂地: 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