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代理人:

聯系方式: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約定,現就甲方委托乙方協助辦理人才引進等人力資源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代理服務事項

1、乙方服務事項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入戶 市相關手續,提供委托代理如下打鉤項服務:

1、學歷入戶 2、積分入戶 3、職稱入戶

4、留學人員入戶 5、技能入戶 6、其他入戶

再為甲方的家屬( 1.配偶 2.子女 3.無隨遷入戶人員)提供戶口隨遷事宜。

(增加:如果由于政策變化導致甲方無法以上述所選類型申請入戶的,乙方有權決定以其他入戶類型為甲方辦理入戶手續,甲方有義務繼續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無權以此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入戶政策咨詢服務;

(2)乙方為甲方提供入戶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材料等相關的代辦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學歷鑒定、學位鑒定、辦理入戶所需要的合法證明等材料。協助甲方收集與整理甲方的入戶資料;

(3)針對甲方入戶本協議約定入戶市進行情況確定,整理核對甲方個人信息材料,并代為跑腿進行預審遞交審查;

(4)跟進甲方申請入戶進度,反饋審查情況給甲方,協助甲方補充相應入戶審批材料,乙方代甲方申領相關入戶證明,協助安排甲方進行現場復核等;

(5)協助甲方到人社及公安戶政部門辦理核對遞交入戶資料,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公安局入戶復核手續,并跟進甲方公安入戶復核進度,乙方指導甲方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6)乙方指導甲方辦理戶口遷出事項,并指導甲方辦理《戶口遷移證》;

(7)乙方指導甲方辦理入戶登記手續及辦理《居民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登記卡》等個人戶口頁。

二、委托代理服務費用

支付方式:甲乙雙方約定代理服務費用總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整),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代理服務費,支持多形式公帳支付:

1、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之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整)。

2、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之時,甲方須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整),所剩全部余款( 在乙方為甲方申請領取入戶指標卡時 在甲方入圍入戶公示時)須支付完成代理服務費的全部余款總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整)。

三、委托代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服務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協議繼續執行至甲方所委托事項服務完成。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入戶人員的詳細情況,并且及時按照乙方反饋材料清單上的規定時間及材料規范要求來提供入戶手續材料和相關信息,并確保材料及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甲方需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3)甲方應配合乙方入戶代理過程中的流程指導,并與乙方工作人員保持聯系,當聯系方式,證件等信息變更和證件變更應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入戶人員已具備的條件并綜合各方面的因素,為甲方制定入戶方案,并全程協助甲方辦理好本協議約定入戶市的相關手續。

(2)乙方有權利和義務詳細了解甲方入戶人員基本情況及查看相關資料。

(3)甲方提交給乙方的材料僅用于本合同所約定的入戶手續辦理,乙方保證代為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原件材料,不得丟失,如有丟失,須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

1、乙方為甲方成功入圍入戶公示后,除乙方違約外,不退還費用,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完畢本協議的全部費用。

2、如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乙方不退還已收費用:

(1)甲方中途改變辦理意向,中斷辦理或委托其他機構辦理;

(2)甲方提供虛假信息或證件,導致乙方無法提供本協議約定服務的情況;

(3)甲方不配合乙方的服務進度,不按乙方反饋的材料提供規定時間及材料提供規范要求來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的,或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導致乙方無法提供本協議約定服務的情況;

(4)甲方有犯罪記錄而不主動告知乙方的;

(5)其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

3、如乙方因以下原因導致甲方沒有享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的,乙方退還本協議約定所收到甲方的服務費用給甲方:

(1)乙方提供虛假政策信息或誤導信息,導致甲方未能享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的;

(2)乙方在收取甲方費用后,拒絕按本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

(3)乙方經營不善,導致甲方未能享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的;

(4)其他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享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的。

4、由于以下第三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若已進行原件復核環節且待出入戶證明期間,則費用不退,若沒有進行原件復核環節,則乙方退還本協議約定所收到甲方的服務費用(除相關專利、考證、社保繳納的費用)給甲方:

(1)因入戶相關政策變動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的;

(2)因地震等自然災害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的;

(3)因其他非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的。

5、乙方如果因為政策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在服務期結束前為甲方辦理好本協議約定入戶市的準予遷入證明,不算違約,沒有過錯。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同時甲方也不能向乙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乙方為甲方辦好其入戶的準予遷入證明后,若甲方緩收、拒收,則甲方屬于違約,乙方不退還所收費用,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完畢本協議的全部費用。

6、若因辦理入戶需要甲方考取相關證書、申請專利、繳納社保,因證書、專利,社保屬于甲方,在甲方考證、申請專利、繳納社保過程中所收取的費用乙方不予退還。

7、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相關資料而導致人才引進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辦理好,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后延長辦理服務時間,本協議仍有效。

六、本協議的效力及補充

1、本協議生效后,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條款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為甲方在辦理入戶的過程中,甲方不得辦理 購房 等可能因入戶辦理不及時或延遲造成甲方對第三方構成違約的事項,否則視為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不因此承擔甲方的任何損失!

4、甲、乙雙方應互相尊重,且有為對方保密的義務:

(1)未經乙方授權或同意,甲方不得將委托協議文本及相關信息外泄給第三方或在網絡、微信等媒體上傳播;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身份、房產等個人信息及個人隱私;

(3)如有泄密,甲、乙雙方均有權追究對方責任,并要求進行經濟賠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議執行中的問題;若雙方協商仍無法達到共識,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在甲方按協議約定服務費支付到賬后生效(以實際到賬憑證為據),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補充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