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險條款什么時候生效(交強險保險條款什么時候執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失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80000 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8000 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2000 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 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800 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100 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的總的賠償限額為20萬元,具體到限額的20萬是什么情況下使用?下來舉例說明
舉例說明,死亡分當場和搶救無效兩種情況,當場死亡18萬元,搶救無效死亡是指在醫院里做了搶救以后死亡,這個搶救的過程產生的費用是屬于醫療費是按最高1萬8千元算的。這樣下來賠償的限額就是19萬8千元。事故的過程中如果還有其他損失,比如手機、衣服、佩戴的東西、電動車等一些物體的損失是按財產損失限額2000來計算的。這樣下來就是交強險的限額20萬。交強險是屬于有責即賠,不分責任大小,商業險是按責任比例來賠付,具體講解商業險的時候會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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