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買賣房屋現狀

甲方出賣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四至為:東至 ,

西至 南至

北至房屋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據,甲方享有房屋所有權的憑證有:

房屋內裝飾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有:

。

二、買賣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買賣上述房屋的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元),該款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收款, 甲方指定的收款帳號為: ,開戶行: ,收款人: ,甲方收款后給乙方出具收款條。

三、買賣房屋的交付及風險承擔

甲方應于 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交鑰匙視為房屋交付,房屋交付之前的風險、稅費由甲方承擔,交付之后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承諾: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房屋裝飾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被損壞、拆除、帶走的,甲方按被損壞、拆除、帶走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備設施重新購買新的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2、甲方保證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無產權爭議,未設定抵押擔保,不存在買賣合同標的物涉及相關未了結的民事糾紛。

3、甲方保證買賣房屋交付前,所欠的水費、電費等與房屋有關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與相關的權利人結清,乙方不承擔。

五、乙方承諾

乙方保證按約定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購房款。

六、其它約定

1、因買賣房屋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甲方應在交付乙方房屋時將其有的產權憑證原件交付給乙方,乙方憑前述文書和本協議對所購房屋行使房屋所有權人的一切權利。

2、本協議生效后,如遇國家或者當地政府征收、征用買賣房屋,補償權由乙方行使,與甲方無關。

3、當買賣房屋具備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相關稅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應當承擔的部分。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或解除,否則構成違約,由違約方須按房屋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伍拾(5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時,仍應賠償其他實際損失,損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價款、利息、可得利益、租金損失、房屋漲價損失、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在內。

2、如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未按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房屋,每延期交付一日按購房款總額千分之五(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賣給乙方的房產若出現產權爭議、設定抵押、未了結民事糾紛等,解決前述問題的義務由甲方承擔,(包括費用在內),致使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雙倍金額支付乙方違約金。

4、當買賣房屋具備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條件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包括短信、微信、電話)10日內與乙方到登記機關辦理,甲方逾期和乙方辦理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房屋總價額千分之五(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違約后果消除之日止。

5、甲方如有其它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均須按按房屋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伍拾(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時,仍應賠償其他實際損失,損失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價款、利息、可得利益、租金損失、房屋漲價損失、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在內。

八、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買賣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及共有人、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附:1、甲方及共有人、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甲方原購房合同、交款憑證復印件一份

甲 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共有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