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申請時,很多申請人對“專利費減”的概念并不了解,或者不太清楚。

顧名思義,專利費減,就是專利申請費的減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如下: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專利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的請求。即申請人可以按照專利局的規定,少交一定比例的申請費。

在申請費用減緩的時候,需要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應寫明減緩理由,如果是個人申請費用減緩需要寫上年收入,請求減緩專利費用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如實填寫經濟收入狀況,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目前可以申請減緩的費用包括申請費、審查費、復審費、部分年費等等。

詳細包括以下四種:

1、申請費

2、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費

3、專利復審費

4、年費(自首次繳納年登印費算起,共10次)

日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財稅〔2023〕78號)第三條規定可以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條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調整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由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調整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