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注冊成功的公司當中的某些固定的資產是不允許任何人隨便使用的,包括公司的最高領導人員也沒有權利隨便使用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因為公司的法定公積金既屬于我國公司法當中強制規定的,本身對于公司來說就是帶有一種儲備金的性質的,成立公司,投資公司的時候就必須要知道公司法關于公司法定公積金的規定主要是什么?

網友咨詢:公司法中對公積金的規定都有哪些類型?

天津贊然律師事務所趙天竺律師解答:

公司法關于公司法定公積金的規定主要是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但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1、 以是否依法律規定強制提取為標準,可把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①法定公積金,是指依據法律規定而必須強制提取的公積金。其提取比例(或數額)及用途,都由法律直接規定。法定公積金亦稱“強制公積金”。

②任意公積金,是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而于法定公積金上自由設置或提取的公積金。所以,任意公積金是否設置及如何提取和使用,全憑公司自由決定,法律不加干涉。

2、 以公積金的來源標準,可把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①盈余公積金,是指公司從其稅后的營業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故其來源是唯一的,即只能是來自公司的盈余。

②資本公積金,是指公司非營業活動所產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款,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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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竺律師解析:

公司公積金的作用:

1、彌補虧損,當公司出現虧損時,必須設法彌補,否則即違背了資本維持原則。根據《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在不增加資本的情況下,用歷年所提取的公積金來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疑是一條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徑。

3、增加資本,公司可在需要時將公積金轉增股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來說,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為維護股票信譽,在已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問題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規定,公司不按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責令如數補足應當提取的金額,并可對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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