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個國家對于商標權的保護程度越來越高。在出現商標異議的時候所制定出來的解決措施也比較完善。那么,商標異議申請的流程是怎么樣的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法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商標異議申請的流程

1、 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間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初步審定公告次日起算。異議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 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遞交的,以快遞企業收寄日為準,收寄日不明確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收寄日證據的除外。

3、 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異議理由應當用文字明確表述,以便于對方當事人答辯和商標局審理。如沒有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將導致該異議申請不予受理。異議申請人需要補充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未聲明的視為放棄提交補充材料。

二、商標異議流程

1、 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 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5、 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6、 復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經過商標局審查公告的商標也會被他人提出異議常常為商標注冊申請人所不理解。

三、商標異議的期限

異議期限實際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滿無異議的,公示內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別注意時限問題。

1、異議期:初審公告之日起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各種異議遞交方式的時效確認標準如下:

直接窗口遞交的——以遞交日為商標局收到日;

物流快遞公司寄送——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

郵局寄送(掛號信、EMS郵政速遞)——寄出的郵戳日(非交郵日)視為商標局收到日。

2、補充異議證據的時限:提出補充證據聲明的在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

異議補正: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

異議答辯: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30日內

變更代理人申請,合并異議審理申請,請求加快審理申請:在異議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3、 異議復審: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

在出現商標異議的情況我們第一時間就是要向有關機構申請異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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