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刑法的適用范圍從舊兼從輕原則)
大家好,我是術律,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刑法的效力范圍。
通常來說,刑法的效力范圍分為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兩種。
刑法的空間效力分為五個基本原則:
(1)折中原則——以屬地原則為主,兼顧其它原則
(2)屬人原則——即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不論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3)保護原則——即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標準(刑法第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4)普遍原則——即以保護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為標準,遵循國際公約的規定
(5)屬地原則——即以地域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
“ 領空:只限于空氣空間而不能擴展到外層空間。
領陸:國家有權對所屬陸地地表以下深度無限的地下資源進行勘探、開采,修建隧道,鋪設管道和經營其他事業。
領海:從領海基線量起最大寬度不超過12海里(1.83公里/海里)的一帶水域。國家主權及于該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目前我國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采用屬地原則為基礎,兼采其他原則。
刑法的時間效力主要指刑法的溯及力,主要有以下四種原則:從新原則、從舊原則、從新兼從舊原則、從舊兼從新原則。
案例1:我國一列火車在經過中國的內蒙古開往蒙古境內后,車上的一名俄羅斯乘客打傷列車上的一名日本乘客。
問:我國刑法是否可以對該起刑事案件行使管轄權?
案例2:張三,原為某銀行信用卡業務部工作人員,1996年,張三與人投資成立公司,張三出資15萬元。在缺乏投資所需資金的情況下,張三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擅自用信用卡透支資金進行經營活動。其中:1996年8月至12月,張三用李四的10張信用卡共透支100余萬元,方法是使用信用卡透支,又反復轉卡蓋章,至案發時,張三實際授權透支總額為70萬元。案發后,張三共退款45萬元,尚有25萬元未退還。
某市人民檢察院于1997年9月以張三犯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三利用職務之便,用擅自授權透支的方法挪用公款人民幣7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依據1997年刑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請問張三的行為應當適用《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還是1997年《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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