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水利建設基金與防洪費的區別嗎?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一下關于這方面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很多人會將水利建設基金與防洪費所混淆,其實兩者并不一樣,下面我們來看看吧。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什么是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關于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

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五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防洪費是什么?

防洪費,也有叫堤圍費或圍堤費的(因剛開始時叫防洪費,后改為堤圍防護建設費,習慣上稱防洪費)。

防洪費是按照計征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應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進行計算征收,如果沒有應稅收入,應該進行零申報。

防洪費的費率為:

一般內資企業:1.3‰

穗從事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0.9‰

市區域內的外貿企業:0.45‰

從事專業批發的商業企業(憑工商營業執照核定有“專業批發”的經營圍):0.5‰

計算公式為:應繳防洪費額=應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防洪費率

以上就是水利建設基金與防洪費的區別!小編給出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想知道更多的會計知識可以持續關注我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