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安全責任協議書

總承包方: (簡稱甲方)

專業分包方: (簡稱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依法從嚴管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生命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 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工傷事故為零。

2.重傷為零,輕傷控制在1‰以內。

3.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4.機械設備事故率為零。

5.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達標率達到100%,文明施工達標率100%,優良率80%,必須達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二、 總承包方責任:

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2.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3.負責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三、專業分包方責任:

1.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2.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

3.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負責對自有全人員進行遵章守紀,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不得上崗作業。

5.施工現場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每天堅持施工現場安全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遇重大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工程項目部和項目經理。

6.按規定向勞務人員發放生產必需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勞務人員正確使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7.分包方應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場地清,現場垃圾及時清理并運出場外,如不能及時清運發包方負責清運,費用承包方承擔。

8.施工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每周必須參加安全生產例會和安全檢查。

9.若施工時需要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總承包方同意,辦理移交手續后方可施工。施工完畢后,必須恢復安全防護設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蓋章) 代表:(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