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案件起訴到法院要繳納訴訟費,但是對于應當繳納多少卻沒有一個準確的認識,下面,我將從常見的財產類案件和非財產類案件入手做簡要說明。

一、案件受理費

所有起訴至法院的案件都需要依法繳納案件受理費,也就是常說的訴訟費。訴訟費是由原告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一)財產類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訴訟費是按照訴訟標的額按不同比例收費,可采用“訴訟費計算器”快速計算訴訟費,精準估算起訴費用、保全費用等。舉例,20萬元財產案件的受理費用是4300元,如下圖:

(二)非財產案件訴訟費,以常見案件為例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