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500條)
在網絡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涉及個人生活的眾多領域的今天,公民個人信息對于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個人財產,以及個人隱私等多方面,顯得尤為重要。在提高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程序的同時,也應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有所了解,并非所有有關竊取、盜用他人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都應當由司法機關介入,使用國家強制力,進行法律制裁的。僅以《吉林省刑事立案量刑標準》(2023年)為例,進行簡單說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會有所區別。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253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刑期三年以下: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 5000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上述第三項、
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
1.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5萬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特別嚴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后果的;
2.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3.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10倍以上的:
4.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入罪標準,涉及到三方面重點:第一,被用于犯罪活動或者為實施犯罪而行為。第二,數量。第三,非法獲利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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