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條件如下:

1.適用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執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適用假釋。

3.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

程序如下:

一、提出假釋建議書。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二、審核。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